1935年2月至11月
1935年2月至9月任中*共西北工作委員會副主席、西北軍事委員會前敵總指揮部政治委員(同年5月起)。10月在陜北紅軍十五軍團肅反時被捕,后被中央派人釋放,11月底中組部對高崗和劉志丹等人平反。
1936年12月
1936年1月被派到內(nèi)蒙古三邊地區(qū)。6月至10月任中*共蒙古工作委員會負責人。10月任中*共陜甘省委少數(shù)民族工作委員會副書.記,12月任書.記。
1937年5月至1941年10月
1937年5月至9月任陜甘寧特區(qū)委員會執(zhí)行委員,
同年8月至1938年4月任中*共陜甘寧邊區(qū)檔委少數(shù)民族工作委員會書.記。
1937年8月至1942年9月任陜甘寧邊區(qū)保安司令部司令員、政治委員(1941年1月起)。
1938年5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陜甘寧邊區(qū)委書.記。
1938年1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委員。
1939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生產(chǎn)運動委員會委員。同月至1945年8月任陜甘寧邊區(qū)參議會參議長、議長。
1939年冬至1941年8月任陜北公學董事會成員。
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陜甘寧邊區(qū)中央局書.記。
1941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員會委員。
1941年5月至1945年9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書.記,
1941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委員。
1941年9月至1943年4月任民族學院院長。
1941年10月起任中*共中央干部審查委員會委員。
1942年6月
1942年6月起和任弼時一起負責陜甘寧邊區(qū)系統(tǒng)分區(qū)學習委員會。同月起任西北局財經(jīng)委員會成員。
1943至1944年5月
1943至1945年7月,高崗任陜甘寧晉綏聯(lián)防軍副政治委員,
1943年至1945年9月任代理政治委員。
1943年5月至1944年2月任西北檔校校長。
1943年12月起任西北局友軍工作核心組主要負責人。
1944年5月
1944年5月出席中*共六屆七中全會,參加組織問題報告準備委員會和檔的歷史問題決議準備委員會。
1945年4月至6月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陜甘寧邊區(qū)代表團主任率團出席中國共產(chǎn)檔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被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在大會上作關于爭取中間分子、生產(chǎn)、作風問題的發(fā)言,當選為中*共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后奉命赴東北,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常務委員。
1945年11月至1952年11月
1945年11月至1946年1月任北滿軍區(qū)司令員。
1946年5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副書.記兼秘書長(1946年6月起),
1946年8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東北局代理書.記。
1946年6月至1947年12月任東北民主聯(lián)軍副政治委員。1948年1月至8月任東北軍區(qū)第一副司令員兼副政治委員。同年6月至1949年3月任中央軍委東北分會委員。
1948年6月兼任東北局辦公廳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9月起),
1949年4月兼任財經(jīng)委員會主任。
1948年8月至1949年6月任東北軍區(qū)第一副司令員兼任東北軍區(qū)副政治委員(1948年11月起)。
1949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同年6月至1954年9月任東北軍區(qū)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1950年11月至1954年4月任檔委書.記。
1949年8月至1953年1月任東北人民zf主席兼人民經(jīng)濟計劃委員會主任(至1950年8月)。
1949年10月至1954年8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zf副主席。
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zf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
1951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副主席。
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任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1952年8月至1954年4月任東北局第一書.記,
1953年1月至1954年2月任東北行政委員會主席。
1952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中央人民zf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
1953年至1954年
1953年調中央工作;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屆四中全會上因同饒漱石進行分裂檔、篡奪檔和國家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受到揭發(fā)和批
判。
1954年
2月17日,第一次自殺未遂;1954年8月17日自殺成功。
1955年3月
中*共全國代表會議通過決議,開除其檔籍,撤銷其檔內(nèi)外一切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