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起床,很多人心里肯定都有塊石頭同時落了地:莫煥晶終于被判死刑了。
判決書截圖
此人究竟犯了什么罪?一是盜竊,二是朗意放火。嗯對,是朗意放火,不是朗意殺人。這可不是我說的,是判決書說的。
為什么不是朗意殺人還被判死刑?為什么都判死刑了還說不是朗意殺人?法官究竟是怎么判斷的呢?
首先,為什么說是朗意放火?因為她在放火前,是搜索過相關(guān)“放火知識”的;在放火時,是先點燃紙書再引燃沙發(fā)和窗簾的;在起火后,又是例了足足15分鐘才報警的。種種跡象表明,她放火是有計劃、有步驟的。這顯然只有主觀故意才能解釋。
案發(fā)現(xiàn)場
那既然有計劃、有步驟,為什么還說不是朗意殺人?因為,她放火不是為了把人燒死,只是想借滅火之機重獲雇主信任,從而成功借錢去賭罷了。換句話說,其實,她也是不想弄出人命的。不管你覺得她這辦法是聰明也好,愚蠢也好,荒唐也好,可怕也好,總之她是為了借錢,不是為了殺人。這可不是我瞎掰,判決書說了,故意殺人這一點是“現(xiàn)場電梯監(jiān)控視頻及相關(guān)證人證言”所無從證實的。
當然,無從證實并不就等于事實不存在。這只能說明:
1.人心實在難測;
2.法律絕非萬能。
既然無從證實,那判死刑又會不會太重了呢?很難講。畢竟她這一燒,就不但燒掉了別人辛苦掙下的257萬家產(chǎn),還燒掉了4條人命和一個完整的家庭啊。她怎么賠得起?所以即使現(xiàn)在她已被判死刑,也是“民憤”難平的——不是已經(jīng)有很多人留言說,死都算便宜她了嗎?
庭審中的莫煥晶(圖片來源:杭州中級人民院)
所以,法官這么判到底對不對?一切讓證據(jù)說話,一碼歸一碼,這算是法治的進步,還是人性的倒退?不管怎樣,考慮到莫煥晶此前被網(wǎng)友一味地妖魔化,法官此舉絕對是需要勇氣的。
另一方面,如果判死也無法令死者復活,那死刑的意義又何在?只是為了消除死者家屬心里的怨恨嗎?一個好的法律體系,究竟應該只是為了懲罰犯罪而存在,還是為了更好地防治犯罪、促進社會和諧?一刀殺,究竟是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受害人之一的林生斌(圖片來源見水。
可以肯定的是,就算莫煥晶真是魔鬼,她也絕不是天生的魔鬼,判決書已經(jīng)寫得很清楚:她之所以犯下如此罪行,實則是個人和社會各種因素合力的結(jié)果。也就是說,只要那些合力還在,就算殺了再多的莫煥晶,也很難保證我們本身不會變成下一個莫煥晶,更難保證我們不會變成下一個林生斌。所以在法辦了莫煥晶之后,我們不得不繼續(xù)追問:
為什么屢次盜竊的莫煥晶還能照做保姆不誤,林生斌一家還渾然不覺?為什么林生斌花了那么多錢還買不來相應水平的物業(yè)?那些誘人犯罪的賭博網(wǎng)站又該如何管理?……這些問題即使一時得不到答案,也絕不應該被莫煥晶帶進墳墓。
2018年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參與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