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兩會”上,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稱,以李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我省近年來審理的規(guī)模最大、涉案人數(shù)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的涉黑案件,被稱為“武漢打黑第一案”。該犯罪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13起,致5人死亡,并非法控制武漢市地下賭博行業(yè)和布匹市場,不法獲利達人民幣逾1140萬元。經(jīng)依法審判,22名涉案人員受到嚴懲,其中5人被判處死刑(3人死刑,2人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09年11月20日對李軍等罪犯執(zhí)行了死刑。
【武漢黑社會老大十年殺了5人】997年6月7日,張成義在保外就醫(yī)期間被人持搶將雙腿打殘,在公安機關詢問期間潛逃。此后,張成義為報復仇家,糾集陳忠橋、周啟鴻等人,從1998年2月至2001年5月,先后有組織地策劃和實施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惡性案件。
2003年后,張成義又勾結李光輝并吸納了李軍及其手下孫軍等人,加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張成義的策劃和指揮下,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殺人、傷害、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向社會施加影響,并滲透當?shù)氐叵沦博行業(yè),插手境外賭場,利用強勢地位“洗碼”,插手運輸糾紛,壟斷布匹貨源,獲取巨額“保護費”。同時,還通過殺人獲取巨額報酬。
1998年以來,該組織在張成義的直接指使和授意下,共實施故意殺人案件4起、故意傷害案件1起、綁架案件1起;同時,其組織成員李軍、李光輝、孫軍也具體實施了故意殺人案件2起、非法買賣、運輸搶支案件1起等犯罪活動,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后果。
張成義將獲取的經(jīng)濟利益主要用于該組織的犯罪活動、增添作案工具及日常開支費用,以進一步增強犯罪實力。他經(jīng)常給手下發(fā)工資獎金、送“紅包”,還組織旅游,上門慰問親屬等。
【社會大哥帶小弟】小弟干掉大哥上位。在制造上述一起故意殺人案時,張成義曾承諾支付李軍等人50萬元酬金。事成之后,張成義只肯支付37萬余元,還對李軍等人出言要挾。2005年5月,李軍及李光輝極度不滿,預謀殺了張成義。兩人找到與張成義的仇人潘某,表示愿意幫忙除掉張成義,潘某同意給1000萬元。同年9月8日,李軍等人攜帶一支“馬可洛夫”手搶,開車到華農附近的獅子山上、瑤嘴、湯遜湖旁三次試搶并尋找殺人地點。次日凌晨,李軍約張成義在洪山區(qū)南湖南路見面時,將張成義搶殺。隨后,李軍等人開車逃離現(xiàn)場,并把作案手搶扔進長江。事后,潘某給付了700萬元酬金,李光輝分得100萬元,其余600萬元交由李軍分配。該黑社會組織被摧毀后,警方追繳贓款400余萬元及3輛轎車等大量贓物。
【22名被告僅一人改判】該黑社會組織覆滅后,22名被告人在市中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多達七項: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非法買賣、運輸搶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搶支罪。市中院一審判處李軍、孫軍、陳忠橋死刑,李光輝、余瑞濤死緩,另外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后,3名被判處死刑的李軍、孫軍、陳忠橋及其他10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李軍稱自己與張成義是勞傭關系,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不是因為錢殺張成義,而是受到威脅才殺他,搶殺張成義中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向公安機關提供了搶殺呂某案件偵破線索,有重大立功;一審判決對其量刑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