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海解局記者從公開的報道中梳理發(fā)現(xiàn),2015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已經“過堂受審”的18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案件中,萬慶良、陳安眾、郭有明、陽寶華等人在庭審作最后陳述時,也數(shù)度哽咽、抽泣、流淚。
絕大多數(shù)人都在庭審最后陳述環(huán)節(jié)進行了懺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發(fā)表大篇幅懺悔言論。還有人表示,對不起檔、國家和人民。
那么,官員受審落淚和懺悔,能換回法律的輕判嗎?
朱明國:白發(fā)垂淚 認罪悔罪
5月25日,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朱明國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朱明國收受各項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余元,另有9104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國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 協(xié)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惠州市喬一熹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股東莊春桂(另案處理)、茂名市監(jiān)察局原副局長陳重光(另案處理)等 10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fā)、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妻子陳文靜收受財物人民幣1.41億余元。
另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國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朱明國白發(fā)垂淚,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案情回顧:
2014年11月28日,朱明國在省政協(xié)主席任上宣告落馬。2015年2月,中央紀委相關通報指出,朱明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此后,朱明國干預司法、收受賄賂的丑聞也開始逐漸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