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法院調解平臺”登錄界面。通訊員龔子英攝
湖北日報網消息(通訊員張娟、龔子英)5月26日,漢陽法院向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王某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訴前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王某告訴法官,對方當事人如約向其退還了1.6萬元房屋認購定金。
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經過漢陽法院委派特邀調解員,運用“在線法院調解平臺”進行網上調解,得到了妥善化解。王某高興地說:“沒想到在法院打官司還有這么便捷的途徑,坐在家里就能把糾紛解決了。”該案系全省法院系統(tǒng)首例通過網絡進行調解的案件。
2016年12月,王某在某開發(fā)商認購了一套約90m2的房子,交付了2萬元定金。幾天后,王某的妻子對另一套約100m2的房子比較滿意,于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找開發(fā)商變更了認購的房子。王某知道后,對此不予認可,要求開發(fā)商將原先90m2的房子換回來。而開發(fā)商在王某的妻子變更所認購的房子后,就把原先90m2的房子售賣給了他人。王某找開發(fā)商協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遂將開發(fā)商告到法院,要求解除認購合同、開發(fā)商返還2萬元定金并賠償王某2萬元。漢陽法院收案后,認為這起糾紛事實比較清楚、法律關系比較簡單,符合訴前調解的條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將該案委派給該院特邀調解員夏添予以訴前調解。
調解員夏添分別與王某及開發(fā)商約談了幾次后,確定了雙方的爭議焦點。為了更快捷地開展調解工作,雙方當事人接受了夏添的建議,在手機上安裝了“在線法院”調解APP,進行網上調解。5月23日下午14點30分,在漢陽法院立案調解團隊法官李峰的指導下,調解員夏添、王某和開發(fā)商同時登錄APP,聯通了視頻網絡。雙方當事人通過視頻發(fā)表觀點、舉證質證,法官與調解員共同為他們辨法析理,雙方順利達成了初步調解意向。調解員夏添根據王某和開發(fā)商的意見擬定了調解方案,在線傳給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在線對方案予以認可,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信息技術不僅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對矛盾糾紛解決方式也產生了重大影響。近年來,漢陽法院積極探索“互聯網+”訴訟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全省率先建設集網上立案、在線調解、案件查詢、網上咨詢等功能于一體的網上訴訟服務平臺。當事人在網上實名注冊后,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完成指定操作,便可實現網上立案;在手機上下載APP,便可以突破時間、空間的局限,進行在線調解,調解成功的,可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法律效力。人民群眾足不出戶即可以解決糾紛,有效減少訴累、節(jié)約成本,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便捷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