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多名行政長官參選人也被及對曾蔭權案的回應。林鄭月娥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曾俊華稱曾蔭權案仍有司法程序進行中,他不便評論。另一參選人胡國興亦表示,案件整體未完結,不應此時有評語。
重點關注:
曾蔭權案背后的那些問題
關于曾蔭權的案子,大家有了大致的了解,但是這里面還有很多知識值得去關注,香港傳真(微信:cnchktv)就選出幾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
問題1:
什么是闊職人員行為失當?
跟收受的金額有沒有關系?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英文:Misfeasanceinpublicoffice或Misconductinpublicoffice)是普通法罪行,針對公職人員各種形式的嚴重濫用職權行為,失當行為是朗意而非無心之失,公職人員是知道其行為違法或故意罔顧其行為有違法之嫌。其行為即使不涉及受賄或獲取任何金錢利益,也可能會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一經(jīng)定罪,最高可判處監(jiān)禁7年及罰款。
根據(jù)終審法院在過往的案例,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shù)闹饕,包括涉事人為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借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而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并會考慮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責任,以及他們所促進的公共目標的重要性及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而有關的失當行為屬于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香港執(zhí)業(yè)大律師陸偉雄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嚴重刑事罪行,收受金錢多少不是此罪行的考慮因素,而是有否做出不當行為,及被告有否合理辯解。以他所知,一經(jīng)定罪的個案都是判處監(jiān)禁,即使判處社會服務令,也是監(jiān)禁的替代刑罰。
香港特區(qū)zf總部
香港法律界人士龔靜儀同樣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義很寬泛,重點在于應做而不做或做了不應做的行為。至于失當行為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她舉例說,公職人員被邀請出席盆菜宴,邀請者動機若只是安排街坊與議員歡聚,可能屬于微不足道,但如款待或價值不菲的利益另有動機,則可能嚴重。因每個案有獨特性,法官會研究案情,才能定奪是否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zf公職人員,即便相關行為沒有讓zf遭受任何損失,依然可被控這項罪名。
另外,除了zf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也須根據(jù)立法會《議事規(guī)則》第83條登記個人利益。
本屆香港特區(q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利益申報表
曾蔭權涉貪案最新情況,曾蔭權不親中央是被查原因嗎
此外,曾蔭權在任行政長官時提名建筑師何周禮授勛,但涉無申報對方獲聘為他物業(yè)負責室內設計工作。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控罪,則涉及物業(yè)的裝修工程
香港特區(qū)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2015年11月13日下午在香港東區(qū)裁判法院提訊,法官將案押后5星期,至12月18日再提訊。曾蔭權在夫人鮑笑薇的陪同下前往法院應訊,離開時並未回應記者的提問。
13日下午兩點左右,曾蔭權抵達法院應訊,現(xiàn)場擠滿大批記者。案件兩點半準時開始審理。辯方律師表示,由于不久前才收到控方的文件,需要時間處理,申請將案件押后5個星期。法官接受申請,將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提訊,曾蔭權獲準以10萬港元保釋。
香港特區(qū)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11月13日下午在香港東區(qū)裁判法院提訊,法官將案押后5星期,至12月18日再提訊。曾蔭權在夫人鮑笑薇的陪同下前往法院應訊,離開時並未回應記者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