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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魯豫最新消息2017 楊魯豫簡歷資料

        來源:作者:時間:2017-06-03 15:05:09點擊:

         

          楊魯豫資料圖

          據(jù)新華社鄭州5月5日電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公開宣判中*共濟南市委原副書.記、濟南市人民zf原市長楊魯豫受賄案,對被告人楊魯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楊魯豫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魯豫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27.8228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魯豫在擔任中*共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市人民zf副市長、市長和中*共泰安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項目開發(fā)、規(guī)劃審批、工程建設(shè)、工作安排、職務(wù)調(diào)整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27.8228萬元。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魯豫的上述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楊魯豫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楊魯豫個人簡歷

          1974.04--1978.03,河南省襄城縣孫祠公社工作

          1978.03--1982.01,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建筑工程系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專業(yè)學習

          1982.01--1984.03,國家城鄉(xiāng)建設(shè)環(huán)境保護部人事教育局干部

          1984.03--1985.03,重慶建筑大學教務(wù)處辦公室主任

          1985.03--1985.08,國家城鄉(xiāng)建設(shè)環(huán)境保護部人事教育局科長

          1985.08--1987.07,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建筑經(jīng)濟與管理專業(yè)碩士研究生

          1987.07--1989.10,國家建設(shè)部辦公廳秘書、主任科員、副處級秘書

          1989.10--1992.11,國家建設(shè)部村鎮(zhèn)建設(shè)司辦公室副主任、綜合處處長、辦公室主任

          1992.11--1995.01,掛職任東營市副市長

          1995.01--1995.08,國家建設(shè)部村鎮(zhèn)建設(shè)司副司長,掛職任東營市副市長

          1995.08--1997.12,東營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7.12--1999.05,山東省建委副主任、檔組副書.記

          1999.05--2001.09,國家建設(shè)部城市建設(shè)司司長

          2001.09--2003.05,國家建設(shè)部標準定額司司長(1998.06--2002.06,在哈爾濱工業(yè)大學環(huán)境科學與技術(shù)專業(yè)博士研究生)

          2003.05--2007.04,濟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zf檔組副書.記

          2007.04--2008.02,濟南市委副書.記

          2008.02--2009.01,泰安市委書.記、市委檔校校長

          2009.01--2011.12,泰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委檔校校長

          2011.12--2012.01,濟南市委副書.記,市zf檔組書.記

          2012.01--2012.03,濟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zf檔組書.記[2]

          2012.03--2016.04,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市zf檔組書.記

          楊魯豫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6日,據(jù)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消息,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楊魯豫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4]

          免去職務(wù)

          2016年4月14日,據(jù)中央組織部有關(guān)負責人證實,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楊魯豫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lǐng)導(dǎo)職務(wù),現(xiàn)正在按程序辦理。[5]

          2016年4月29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舉行第二十八次會議。會議決定接受楊魯豫辭去濟南市市長職務(wù)的請求,報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6]

          資格終止

          2016年5月23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議決定:接受楊魯豫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的請求,并按有關(guān)規(guī)定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guān)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情況的報告,楊魯豫的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7]

          2016年7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公告〔十二屆〕第十九號: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楊魯豫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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